郡县为我国最早的地方行政建置。春秋战国时期,为巩固边地,一些诸侯王在边疆地区置县、置郡,管理边地。后两种建置扩至内地。初,县的行政级别比郡高,战国时,郡的行政级别抬升而高于县,形成郡县二级制。上谷郡、渔阳郡就是先秦时期北京地区的郡级建置。良乡先秦时期称中都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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郡县为我国最早的地方行政建置。春秋战国时期,为巩固边地,一些诸侯王在边疆地区置县、置郡,管理边地。后两种建置扩至内地。初,县的行政级别比郡高,战国时,郡的行政级别抬升而高于县,形成郡县二级制。上谷郡、渔阳郡就是先秦时期北京地区的郡级建置。良乡先秦时期称中都县。
秦始皇统一全国后,行郡县制,奠定了我国行政建置制度的基础,后历代虽有局部调整,但大多一准于秦。秦至五代北京地区的行政建置主要涉及郡县两级。
辽会同元年(公元938年)升幽州为南京,又称燕京,立为陪都。置幽都府,治南京城,同时改蓟县为蓟北县,与幽都县共同附郭南京。开泰元年(公元1012年)幽都府更名析津府,蓟北县更名析津县,幽都县更名宛平县,治地不变。北京的政治地位由辽开始抬升。
金贞元元年(公元1153年)改南京为中都,改析津府为永安府,治中都城。贞元二年(公元1154年)改永安府为大兴府,改析津县为大兴县,与宛平共同附郭中都。北京成为我国北方的政治中心。
元改中都为大都,设大都路。大兴、宛平仍为赤县,以中轴线为界,分治东西。自元代始,北京成为现今意义上的国家都城。
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朱元璋定都南京,改大都为北平,改大都路为北平府。永乐元年,朱棣登上皇帝宝座,改北平为北京,改北平府为顺天府,重新定都北京。大兴、宛平为京县,分治郭下。由明越清至民国初,北京行政建置始终未改。顺天府所辖州县虽有调整,但变化不大。
1949年1月,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。2月,为加强治安,维护北平社会秩序,临时划定北平的行政区划为32区。城区12个区不变,郊区20区。
同年6月,32区调改为20区。
1950年5月,内城7个区合并为5个区,外城5个区合并为4个区,按数字排列依次定名第一区至第九区。同年8月,郊区调整为7个区,经过此次调整,北京区设改为16个区。
1952年6月,城区的9个区调整位7个区。内城4个区,外城合并为3个区,郊区调整为6个区,调整后内城为东单区、西单区、东四区、西四区,外城为前门区、崇文区、宣武区,郊区为东郊区、南苑区、丰台区、海淀区、石景山区、门头沟区。同年9月,河北省宛平县全部和房山县、良乡县的部分村庄划归北京市,其中部分村庄划归海淀区,其余地区则与门头沟区合并成立京西矿区。是年,全市共设13个区。
1958年3月7日,经国务院批准,将河北省的通县、顺义、大兴、良乡、房山5个县和通州市划归北京。将通县与通州市合并改设通州区,房山县与良乡县合并改设周口店区,大兴县与南苑区合并改设大兴区,顺义县改为顺义区。4月7日,撤销前门区,其地域分别划入崇文和宣武两区。5月3日,将石景山区建置撤销,其他划归丰台区,将东郊区改为朝阳区,京西矿区改为门头沟区。5月16日,东单、东四两区合并,改称东城区;将西单、西四两区合并,改称西城区。10月20日,将河北省所属怀柔、密云、平谷、延庆4县划归北京市管辖。经过上述调整后,北京市所辖建置共计13个区,4个县。
为适应首都发展需要,1956年2月24日,北京再次扩大行政区域,将河北省昌平县划归北京市更名昌平区。同时将通县所属7个乡划归北京市东郊区。是年,北京辖区达到14个。
北京自清末设区以来一直为治安区,1949年北平解放后,区成为正式行政建置。后因形势变化,区制迭变,河北省邻近县也陆续划归北京市,直至1958年,北京现今辖域始定。后虽也有调整,但所辖地域始终未变。改革开放后,根据形势发展需要,大部分县行政建置改设为区。
地契是中国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订立的契约。载明土地的面积、价格及坐落、四至,由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盖章,并向当地政府登记纳税后生效。地契反映出土地主人名称、权属、面积等的变化,同建置沿革中的区划、名称、领属关系等在形式上大体相同。地契记载的是私有土地的权属关系,建置沿革描述的是一定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变化,一般用行政区划图呈现。